任何一項工程在施工前,必須做好地質環境勘察以及有關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的評價;要如實反映客觀自然條件并作出正確評價,而且要終身負責。
我們經?梢钥吹“某某事故系自然地質原因引發”這樣的報道,F在,有些地區的工程建設,在建設之前往往忽視地質條件和潛在的地質災害。一旦出了問題,就推脫說地質條件不好。事實上,工程建設必須要有先期勘探,這是基礎。地質勘探是先行的,不是可有可無的。
實際情況如何呢?雖然有些單位先墊了經費做“走過場式”的地質調查,但時間很短,根本做不到位。做出來的結果只是為了保證工程能順利被批準,導致調查結果中對地質災害、地質不良現象等的評價不是很客觀,甚至隱瞞了一些潛在問題。
等到工程一批下來立刻就上馬,也就沒條件再做勘測了。結果一施工就發現,設計沒有很好地符合自然條件,有的就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問題。一出問題,就找借口,把地質條件作為一個擋箭牌。這樣,設計、施工就沒有責任了。
其實,布一個洞、挖一個坑,地質勘探都有嚴格的規定。工程建設必須符合地質條件,必須貫徹追究事故責任的制度。
任何一項工程在施工前,必須做好地質環境勘察以及有關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的評價;要如實反映客觀自然條件并作出正確評價,而且要終身負責。同時,必須有一定的時間開展勘探研究,相對大型的工程則要有深入的研究工作成果作為防范可能存在的地質災害的依據。
為減少工程的困難,減少施工事故,我提出了6個“超前”,即超前進行地質研究,超前進行風險預案,超前準備相應器材、設備,超前探測有關地質信息,超前進行重大問題處理,超前準備避難處。
曾經有個長幾百公里的軌道工程,一路需要開挖很多隧道,施工中克服了很多地質難題。剩下的最后300米恰巧在斷層帶上。有關工程人員認為沒問題,想搶工期,打算一兩個月就打通。當時我堅決反對。即使就短短300米,也要嚴格按照6個“超前”程序來做,如果不認真做將來可能出問題。結果,這最后的300米多施工了一年多。這個例子深刻說明,搞工程建設千萬不能驕傲自滿,自始至終都應當兢兢業業地認真進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九層之臺起于壘土?茖W真諦驗于實踐,偉業大廈穩在基礎。”這是我近些年用以鞭策自己的。我認為,必須重視地質勘探,必須把勘探、設計、施工三者結合起來,密切注意一些潛在的問題。只有認識了地質條件,工程的設計、施工才能與自然和諧相處,才能減少工程產生的危害。